检察官:升职加薪是好事,你为什么要侵占公司钱财?
张某:一时糊涂,升职店长后销售款直接进入我个人账户,再由我转交公司财务人员,但我没经住诱惑......
俗话说善恶在一念之间,张某就因自己的贪欲走向了歧途。2021年3月,张某升职为某科技公司一门店店长,负责门店营业款、货物管理等工作。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张某利用担任其担任店长的职务便利,通过销售商品不入账的方式,将公司电视、手机、空调等商品销售款共计17万余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还贷及生活消费开支。2023年5月,张某家属退赔被害公司全部损失。
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安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
企业经营者应谨防企业内部违法犯罪问题,进一步加强防范工作: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机制上堵住“贪手”洞口;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引导员工树立守法合规意识,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萌芽;三是定期开展内部巡查,严防内部虚报、瞒报、冒领公司财物行为,谨防内部结伙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需要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更离不开职场拼搏人严守职业底线和不懈奋斗。而作为职场人要行稳致远的职业之路,不仅要具备强有力的职场竞争力,更应坚守干净做人、守法做事的职业道德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后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唐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