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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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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改嫁,可否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2024-04-01 15:30:0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谢鑫 吴丽芬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属理所应当。但若遇上家庭变故,如单亲妈妈改嫁,爷爷奶奶可否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近日,大冶法院审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妈妈)监护资格,指定申请人金某、程某(爷爷、奶奶)为孩子的监护人。
      8岁的明明(化名)与9岁的娜娜(化名)系被申请人阿惠(化名)与大雄(化名)生前所生。2021年因大雄意外身亡,明明与娜娜一直随爷爷金某、奶奶程某共同生活。2023年10月,阿惠与他人结婚。改嫁后,阿惠表示其重组家庭后生活困难,无能力照顾俩小孩。金某、程某遂向法院申请撤销阿惠的监护人资格,指定老俩口为明明、娜娜的监护人。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申请人阿惠作为俩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在其前夫意外身亡后,既未履行抚养教育义务,亦未支付相关学习、生活费用。在其与他人另行重组家庭后,以新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对两个小孩继续怠于履行其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其行为既损害了二个小孩的身心健康,更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法定监护职责的规范性倡导。
      申请人金某、程某作为俩小孩的祖父母,有固定的住所、一家收入稳定的花卉苗木公司,经济状况良好。俩小孩从小一直随同其祖父母共同生活,双方建立了深厚的祖孙感情,诉讼中,俩小孩表示愿意继续与其祖父母共同生活,并由申请人担任其监护人。
      庭审中,被申请人亦同意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作为俩小孩的监护人,能够为俩小孩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安定的生活保障。为更有利于被监护人明明、娜娜的生活、学习和成长,故对于申请人提出指定其为被监护人明明、娜娜的监护人的要求,法院亦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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