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因住宅楼、办公楼的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时有发生,此类纠纷往往因为不能查明致损源头而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近日,石首法院民一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公共管道堵塞水淹房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王某购置的某品牌楼盘的新房因公共管道堵塞返水,室内木地板泡损严重,家电进水出现故障、家具严重变形、墙壁满是霉菌......王某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但物业公司只愿赔偿4万元,一气之下,王某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0万元损失。
承办法官实地勘验房屋情况后组织双方现场调解。王某抱怨“我离家之前,委托物业定期查房并提供了大门钥匙,谁知道没多久就收到物业通知,说我家因为公共管道返水,家具家电和硬装全部泡损了,房子花了几十万装修,还没住几天就一团糟,被告应该赔偿我全部损失......”说着便拿出一大叠装修发票和明细单。被告某物业公司却并不认可,“公共管道本就喜欢堵塞,我们定期清理已经尽到物业责任,损失不应由我们全部承担。更何况管道里清出了烂毛巾、骨头和装修水泥块,楼上的住户就没有责任吗?”。因时隔太久,清理现场也没有照片等证据留存,公共管道的堵塞原因现已无法查明,无法明确是否与楼上住户有关。
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解释了案件情况,说明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义务及维护不善导致住户损失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希望双方协商处理纠纷,这样也有助于小区和谐。物业公司经劝解态度缓和,并提出待确认王某的损失金额后决定如何赔偿。看到被告主动提出赔偿,王某也同意对赔偿金额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由物业公司赔偿王某损失共计17万元,并自动履行。
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安全,在未尽到物管责任导致了业主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小区设施维护更离不开业主的共同支持,本案中王某的楼上住户未承担赔偿责任是因为已无法查明公共管道堵塞与楼上用户的不当使用有关。但若公共管道堵塞是楼上住户的不当使用行为导致,楼上住户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若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无免责情形下共有设施的各业主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往下水管道乱扔垃圾,若造成管道堵塞,不仅会给楼下住户带来不便,自己也要承担经济赔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杨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