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借钱给别人,没有纸质借条,只签了“电子借条”,这种“电子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高基庙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介绍——
小张(化名)与小王(化名)系朋友关系。2022年12月,因小王急需用钱,小张通过微信转账向小王共计借款四万元,小王通过微信平台的“腾讯电子签”功能向小张出具个人电子借条,借条对双方身份信息、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期限、管辖法院等均予以明确。借款到期后,小王分文未还,小张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也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从以上规定可看出,合同形式正规、签署流程严谨的电子合同,符合法定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电子借条”的出具系通过人脸核实确认身份真实后,在线上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签署完成的借条也使用了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其不可篡改,整个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小张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转账记录也佐证了双方借款关系,故判令支持小张要求小王归还款项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合同逐渐普及起来。电子借条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产物,在形式上区别于传统的“白纸黑字”的书面借条。在使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小程序签订电子借条时,应注意选择安全可靠的平台,了解对方是否有实名认证、签订的借条是否有区块链存证等信息,以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
(汪冰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