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天降重物砸坏寄存车辆,谁来担责?
2024-02-29 09:53:0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张雪莉)车辆放在汽车店清洗或维修受损,汽车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大冶法院审理一起因寄存车辆受损引起的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某车行经营者曹某赔付车主王某维修费等合计960元。
        2023年8月,原告王某将车辆寄存至曹某经营的车行进行清洗。王某付款后,将车钥匙留下先行离去。清洗完毕后车行将其车辆停放在车行门口。当天下午王某前去取车时,发现其车辆天窗后处被砸破,曹某告知王某系楼上居民楼掉落的重物所致。王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并调查,未找到导致车辆玻璃破碎的相关证据。
       王某无奈之下将车辆送至某汽车服务公司进行修理,更换玻璃花费940元。事后,王某以车辆寄存至曹某车行受损为由要求曹某支付维修费用。曹某则认为自己提供的是洗车服务,车辆系楼上掉落的重物砸损,与自己无关,王某没有及时取车也存在一定过错,故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将车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其车辆维修费、折损费以及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3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服务合同是指由一方根据要求完成服务产品或者行为,另一方接受并给付相应服务费的合同。王某将其所有的汽车寄存至曹某处清洗,并向车行支付洗车费用,双方之间实际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案涉车辆系在曹某处洗车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曹某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案涉车辆天窗损坏系他人所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被告作为一家专业的汽车维修店,理应具备较完备的服务体系,在未将车辆交付车主之前应当妥善保管车辆,以避免造成损坏。原告王某请求赔付维修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误工费、车辆折损费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