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张雪莉)车辆放在汽车店清洗或维修受损,汽车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大冶法院审理一起因寄存车辆受损引起的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某车行经营者曹某赔付车主王某维修费等合计960元。
2023年8月,原告王某将车辆寄存至曹某经营的车行进行清洗。王某付款后,将车钥匙留下先行离去。清洗完毕后车行将其车辆停放在车行门口。当天下午王某前去取车时,发现其车辆天窗后处被砸破,曹某告知王某系楼上居民楼掉落的重物所致。王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并调查,未找到导致车辆玻璃破碎的相关证据。
王某无奈之下将车辆送至某汽车服务公司进行修理,更换玻璃花费940元。事后,王某以车辆寄存至曹某车行受损为由要求曹某支付维修费用。曹某则认为自己提供的是洗车服务,车辆系楼上掉落的重物砸损,与自己无关,王某没有及时取车也存在一定过错,故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将车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其车辆维修费、折损费以及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3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服务合同是指由一方根据要求完成服务产品或者行为,另一方接受并给付相应服务费的合同。王某将其所有的汽车寄存至曹某处清洗,并向车行支付洗车费用,双方之间实际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案涉车辆系在曹某处洗车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曹某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案涉车辆天窗损坏系他人所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被告作为一家专业的汽车维修店,理应具备较完备的服务体系,在未将车辆交付车主之前应当妥善保管车辆,以避免造成损坏。原告王某请求赔付维修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误工费、车辆折损费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