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老少皆知的常识,但实践中,仍然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对酒后驾车的危险没有清醒的认识,甚至以身试法。
【案情简介】2023年2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荆州区某路段时,发现交警正在设卡查酒驾,为逃避检查张某由驾驶位换至副驾驶位,交警发现后要求停车接受调查,张某拒不配合。在多人将张某拉住的情况下其仍上前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辅警进行辱骂、威胁、推搡,现场持续将近十分钟,直至民警出警将张某带离。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mg/100ml。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辅警赔偿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荆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官提醒】酒后开车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法守法,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犯险、切勿以身试法!在面对公安机关设卡检查时,应积极配合相关执法工作,采取辱骂、推搡等暴力手段妨碍执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做守法好公民才是正道。
想“久”驾,莫酒驾。酒驾最新检验标准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将饮酒驾驶的上限从50mg/100mL降低到了20mg/100mL,也就是说,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小于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驾,属于违法行为;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驾,属于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去年年底《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实施,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些人便片面认为“醉驾放宽”,就大错特错了,“网开一面”仅限一些特定情况。同时《意见》也规定了十五种醉驾情形需从重处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希望各位驾驶员自觉遵守交规,远离酒驾醉驾,莫触法律红线。
(胡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