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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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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好奇竟惹上了“大麻”烦!
2024-02-28 16:22:40 来源: 点击: 0
   近年来,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大麻及大麻制品合法化,包括大麻糖、大麻烟油等含有大麻的制品大量出现,个别国外影视剧中甚至包含吸食大麻镜头,使部分国民对大麻警惕性降低,又因一时好奇、寻求刺激、工作压力等原因而沾染毒品,忽视其成瘾性,想要通过大麻尝试毒品的感觉。
   案情回顾:
   居住在长阳某小区的张某某因好奇,委托在美国工作的朋友帮忙购买“大麻糖”。去年3月,朋友在美国购得大麻糖后,邮寄至张某某的住所地。去年4月,西安咸阳机场海关对收件人为张某某的入境包裹进行涉毒现场检测,结果呈大麻阳性。经黄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3袋大麻糖内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根据该邮包信息,公安机关抓获了涉嫌走私毒品的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无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大麻是毒品而违反海关法规,非法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大麻毒品进入国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347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2012年5月016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就刑法347条明确规定:该条中规定的“走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立案追诉。
   检察官提醒:
   部分涉案人员对刑法的走私毒品罪名不了解,普遍认为自己没有贩卖,只是从国外购买毒品自己吸食,被抓住最多算持有毒品、吸毒被行政处罚,在我国,走私、贩卖、运输大麻等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不仅从自己做起,如发现有人吸毒贩毒,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作者:马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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