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治病救命钱,恶意使用本人或者冒用他人医保卡配药牟利,绝不只是贪小便宜那么简单,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诈骗案件,被告人贺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3年5月,1994年出生的被告人贺某为非法获利,以有途径去药店提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并收取费用为名,骗取被害人孙某某医保账户账号、密码和身份证照片等信息,让孙某某下载鄂汇办APP注册账号。贺某利用上述信息前往武汉市一家药店,分三次共刷走医保个人账户余额13135.2元用于购买药品。孙某某收到扣款信息后,多次与贺某联系,贺某以药店没有入账、后台录入错误、不能报销等谎言欺骗孙某某,随即贺某将孙某某微信及电话联系方式全部拉黑后失联,将上述药品出售从中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医保资金账户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贺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亲属代为全额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社保基金包括医保基金、养老基金、失业基金等,其中医保基金是个人就医时使用的基金,个人只有在参保期间才能使用医疗保险报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也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贺某冒用孙某某医保卡购买药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
医保制度的设立旨在减轻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国家通过支付医保基金对配药给予优惠待遇,因为药品意味着治疗病痛、挽救生命。广大人民群众要注意,不要随意将医保卡出借给他人,如被查实,轻则医保卡被冻结、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