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翟怡竹、曹洲
6月28日,记者获悉:近日,武穴市发生多起盗窃小轿车后视镜的恶性侵财事件,严重损害了被盗车主的财产合法权益,影响十分恶劣。目前,武穴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批捕后,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受案后对涉案人员依法予以快审快捕,并将督促公安部门对本案进一步侦查。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犯罪嫌疑人阮某某窜至武穴市永宁大道,通过长铁片先后将被害人朱某某等七人的车辆后视镜镜片撬下来,将后视镜镜片藏在被盗车辆附近的隐蔽地点。并在被盗车辆上留有一张写有“找回加V信agg92177”的便签,以此要挟“以钱换物”。
七位车主中有彭某某、朱某通过微信支付阮某某200-300元取回了自己的车辆后视镜镜片,其余五辆被盗车辆后视镜镜片在阮某某的指认下找回。经鉴定,被盗七辆车的后视镜镜片价值为10551元。
阮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阮某某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系流窜作案,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武穴人民检察院特此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阮某某。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遇到自己的人身财产被侵犯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不要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而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