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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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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共享单车运回家 高速路口即被抓
2018-06-15 21:47:0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通讯员 钟瑜、周中军 

 

 

武穴几名男子驾车到江西省九江市游玩,途中发现有十几辆共享单车停放在路边,遂私自盗走两辆放在后备箱运走。近日,经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周某、宋某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9月,苏某某、周某、宋某等人驾车到江西省九江市游玩。当日晚七时许,苏某某等人路过九江市某大道的一个工地门口,发现有十几辆共享单车停放在路边。其中一人说:我们武穴一个小县城,还没有共享单车这个新鲜玩意儿,要不搞几辆回去,尝尝鲜儿,也给我们亲朋好友用用。三人一拍即合,遂下车将其中的两辆共享单车盗走放到苏某某的车尾箱。当日返回武穴时,苏某某驾驶至高速黄梅段的时候,单车发出警报,宋某便将报警器连带车锁砸毁。后行驶至黄黄高速公路武穴出口时,遇到公安民警巡逻执勤,被盗的车辆无处可匿,遂被抓个现行。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3695元。后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即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扫码付费骑行,砸锁偷车被抓。

美丽和谐社会,需靠你我大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编辑 熊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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