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凛睿 陈冬
张某和洪某是同一微信群的群友,两人见过几次面,是偶尔在一起玩耍的朋友,谁料到因为抢红包这件事,教两人反目成仇,张某更是砍了洪某四刀,造成洪某二级轻伤。近日,由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已一审终结,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令其赔偿洪某经济损失3939.8元。
光抢红包不发?出来打一架吧
洪某和张某在同一微信群里,两人认识两三个月了,一起玩过几次。2017年9月18日,洪某看到张某在抢群里的红包,他想到张某总抢红包,却不发红包,气就不打一处来。洪某当即不许张某抢红包,并要求其发红包。为这件事,二人在群里对骂,最终,二人约到江汉区黄陂街某处见面“解决问题”。
张某从家里拿了一把菜刀,用报纸包好,独身出了门。当天下午一点左右,他到达约定地方,见到了洪某。张某说:“你来了” 。“我来了。”听到洪某回答,张某冲上前去,将背在身后的菜刀拿出来,朝洪某砍了三刀。洪某始料未及,待反应过来后,两人扭打起来。混乱中,洪某胸前又被划了一刀,他大声喊报警,才将张某吓跑。洪某上前追赶,没追上张某,就打电话报了警。张某则直接跑回了家,回家前他将作案工具扔进了路边的垃圾桶里。
洪某轻伤二级 被告人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洪某头面部有三处裂伤,胸部一处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于2017年9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经审查,张某是湖北武汉人,36岁,暂无职业。
日前,江汉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其赔偿原告人洪某经济损失3939.8元。
“被告人张某持凶器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叹息道,“‘抢红包’本来是件好玩事,本案却因为一时不忿而演变成坏事,实在是不值得。希望大家在工作、生活中发生摩擦时,牢记‘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妥善解决矛盾,不要诉诸暴力等不法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