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露 刘丹生
近日,浠水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以4664万元成交价成功拍卖被执行人房地产。这是浠水法院借助网络力量解决“执行难”的又一成功案例。
此次拍卖的涉执行案件房地产,位于浠水县经济开发区洪山工业园,属希谷公司所有。
2017年5月27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希谷公司向长青集团支付工程款2600万余元,希谷公司未履行义务。
2017年8月2日,申请执行人长青集团向浠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8月4日,浠水法院向被执行人希谷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查封该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同意将该资产进行评估、拍卖,浠水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72830407.2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网上起拍价5830万元,第一次流拍。经第二次降价,终以4664万元拍卖成功。被执行人接受拍卖结果。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在网上司法拍卖涉案财产,竞买人多则可能溢价,无人竞买,将面临涉案财产贬值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二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