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熊毅 张茜
3月22日,记者在团风获悉: 团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本案被告人朱某在2010年至2017年间伙同他人连续作案3起,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3.2万元。团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2010年6月2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朱某伙同胡某(已判决)、王某(另案处理)及一“武汉男子”(具体姓名不详)租车至团风城区寻找行骗目标。朱某在团风镇普济路上碰到被害人何某后,冒充为姓马的宁波人以听不懂团风话为由,让何某帮忙接听电话,而王某则冒充为团风县组织部的“陈部长”在电话中假装自己不在团风,并让何某将朱某送到金海洲酒店。到酒店后,胡某冒充组织部的“高主任”在该酒店411房间接待朱某和何某。在房间内,朱某按照事先商量好的诈骗方案,假装让“高主任”帮忙兑换欧元,并说市场兑换价是1比9,现因急需用钱,兑换比例降为1比6,为了让何某相信,胡某假装不相信要到银行验证,同时以公务员兑换外币违反纪律为由,让何某跟他一同去银行。被告人朱某就将一张面值100元的“欧元”(实际是秘鲁币)交给何某,胡某将何某带到团风农业银行,这时“武汉男子”冒充银行的“赵主任”在门口接待他们,并将100元“欧元”拿到银行假装兑换,出来后交给胡某900元人民币。在回宾馆的路上,胡某以有差价可赚劝何某自己拿钱买这些“欧元”。何某信以为真,便从银行取出人民币5万元交给朱某,朱某则交给何某两张面值为5000元的“欧元”。当何某将两张外币拿到银行兑换时,被告人朱某一伙趁机逃离团风。
2、2010年6月2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朱某又伙同胡某、王某及“武汉男子”在安徽省宿松县采取相同的诈骗手段,分别冒充外地“马老板”、“高主任”、“陈部长”以及“银行赵主任”以换取外汇赚差价的名义,用秘鲁币冒充欧元诈骗被害人李某人民币6万元。
3、2017年3月29日,被告人朱某伙同王某在安徽省太湖县工会门口,王某冒充人事局的工作人员假装认识被害人孟某,并上前搭讪聊天。十分钟后,被告人朱某冒充五台山佛教协会法号“释源”的人上前告诉孟某,其家人未来有灾祸,并以为孟某消灾的名义骗取其人民币2.2万元。
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其于2013年2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团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的此两起犯罪系在2013年2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故该两起犯罪不构成累犯,亦不实行数罪并罚,但起诉书指控2017年3月29日的犯罪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对该起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警示:如何有效防止诈骗?首先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其次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做到不贪财、不轻信。万一上当,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手机号、银行账户等骗子的相关信息,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牢记防诈骗28字顺口溜:看病消灾讲迷信,陌生人不可相信。丢包分钱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