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凛睿 魏芹)原本素不相识的两个女人,因养育共同的女儿结缘。生母李女士从养母汪某处接回女儿小林后,一直与汪某保持联系。没想到,欠下一屁股赌债的汪某,打着为小林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拆迁房的旗号,五年间陆续骗走李女士50余万元。李女士发现被骗后,万般无奈,选择了报警。近日,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汪某提起公诉。
养女本是恩
汪某与李女士先后嫁过同一个男人张某,她们分别是张某的第二任、第三任妻子。李女士与张某有一个女儿小林,两人离婚后,小林由男方抚养。张某去世后,由于他个人原因,小林一直交由汪某照顾。
如果说先后嫁给同一个男人让她们知道彼此的存在,那么女儿则是将她们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汪某领养小林时,小林接近4岁。因为家庭原因,李女士没法抚养小林,但时常向汪某寄去小林的生活费。到小林大约10岁时,李女士将她接回自己身边。出于感恩,李女士并没有断绝与汪某的联系。
2012年8月某天,李女士到“姐妹”汪某处玩。街坊提到了经济适用房,李女士一听,动了心。汪某当即揽承这桩事,她说以小林是孤儿的名义申请,可以享受政策优待,那么由自己出面帮小林申请经济适用房较好。李女士就放心地把这件事托付给了汪某。汪某也“不负所望”地告诉李女士,自己到处借钱、找关系,最终帮小林申请到了价格37.4万元的经济适用房。
“买房”一波三折
李女士起疑心,汪某见招拆招
截至2013年6月,李女士陆续给了汪某约十万元,买房这件事还没有动静。再加上李女士听说汪某打牌输了很多钱,有点慌神了,去问汪某。这个时候,汪某知道经济适用房申请无望,但她欠了许多赌债,为了还钱,只能继续骗李女士。汪某写了一张90500元的欠条,李女士这才安了心。
之后,汪某编织了交房款尾款、还清借款等种种谎言,又骗了李女士68200元。到2013年底,购房事宜仍未落实,李女士着急了,再一次找上汪某。
这时候,汪某将张女士推向台前。张女士是汪某的同事,借过她万余元,汪某一直没有还钱。正好李女士又起了疑心,问汪某,“房价这么低,会不会是骗人的?”汪某不堪其扰,就想到了这样搪塞的法子,她请张女士陪自己做一场戏,事成后再把自己欠的钱还给张女士。
汪某邀约李女士和张女士碰面,汪某对李女士说,为了买房,她向张女士借了15万元,现在张女士要她还钱。汪某还把伪造的“借条”给李女士看。李女士相信了,当场给张女士43000元,后来又陆续向“张女士的银行卡”中打款46600元。其实,这些钱都装进了汪某的口袋里。
2015年,汪某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复印件给李女士,骗得她的信任,又找李女士要了16600元。2016年10月,汪某告诉李女士房产证、土地证和钥匙都已齐全,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赵队长”会把这些东西给她。
房产证交到李女士手上不久,汪某就以房子被举报为由,让她暂时不要去,等风声过去之后再说。“赵队长”也发短信警告李女士,还说他因为这件事情被牵连了。接二连三的“大阵仗”吓住了李女士,她就没有去核实房子真假。汪某顺势以花钱替“赵队长”“打点”为理由,又骗了李女士一笔钱。实际上 “赵队长”是汪某的朋友假扮,而且证件和钥匙都是假的。
贪婪反成仇
汪某用子虚乌有的经济适用房,骗李女士的钱还赌债。尝到甜头,2016年,她又提出前夫老家有一个拆迁还建房,小林和她哥哥(前夫第一任妻所生)俩人都有份。调解后,小林的哥哥同意放弃房产,但是要给他22.5万元。
汪某将“调解协议书”拿给李女士看,李女士同意了,当场给汪某3万元,托她转交给小林的哥哥。剩下的钱则由汪某帮李女士“贷款”,李女士每个月则需要向汪某转账以偿还当月贷款,为此李女士总共向汪某转账11.3万元。同年10月,汪某也将伪造的拆迁房房产证、土地证给了李女士。
2017年3月,汪某以帮小林办理孤儿证,可以享受国家补贴部分房价为理由,再次向李女士索要了35000元。
6月13日,后知后觉的李女士察觉到不对劲,照着两个房产证上的地址去找,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骗钱为了还赌债
54岁的汪某是湖北武汉人。据其供述,她知道办不成经济适用房,只是为了还赌债而继续行骗。后来因为不断欠赌债,导致她一错再错。为了让李女士相信这件事,汪某捏造了好几个借钱给她买房的“债主”,其实是自己借别人的手机,伪装成多名债主向李女士发短信催债;为了坐实存在多名债主的谎言,她借了好几个人的银行卡,让李女士将钱打进不同的银行账户,其实最后都收入了自己囊中;购房合同、房产证、土地证和调解协议书都是伪造的,钥匙则是用自己房门的钥匙配制的。
“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掩卷叹息道,“汪某将别人的女儿从4岁养到10岁,本来算是好妈妈。可惜嗜赌、欠债让‘好妈妈’变得贪心,实在令人痛心。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黄赌毒’流毒无穷、害人害己,切莫沾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