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付娟)近日,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宣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被告人刘某在网上与上线“料主”取得联系,两人约定通过手机植入木马病毒的方式盗取他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由刘某利用盗取来的他人银行卡进行盗刷,事后所得赃款二人五五分成。2016年10月13日至10月24日,刘某先后以被害人的名义通过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账户,以加油、购买车票等多种消费方式盗刷多名被害人银行卡资金共计51笔,其中既遂45笔,金额共计3724元;未遂6笔,金额共计1955元。
黄石港区检察院于2017年10月9日以刘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黄石港区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因其犯罪数额未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故刘某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建议做无罪判决。
黄石港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伙同他人通过植入木马病毒秘密盗取被害人银行卡信息进行盗刷,是其非法占有财物的关键手段,且被害人没有自愿交付财物的意识表示,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依法支持了黄石港区检察院对刘某的指控。
检察官提醒
1、防受骗,关键在于保护好个人信息和手机安全,不要轻易在手机上点击不明链接、不贪占小便宜、不轻信对方的身份、不透露自己的账户信息。
2、手机、电脑一定要安装病毒查杀、木马防御软件,不定时查杀,发现手机有异样,马上进行检查。一旦点击了可能是木马的链接,立即恢复出厂设置或请专业人士重装手机。同时,向通讯录联系人发出预警通报,避免亲朋好友上当受骗。
3、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一定要设置消费限额和短信校验服务,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冻结账户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