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审:陈文雯 文:管海林)日前,罗田法院审结全县首起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朱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朱某某通过向北京某报社支付63000元,取得了新闻记者证,被告人张某某化名高某办理了虚假的身份证及虚假记者证。二人以记者身份先后到红安县和罗田县等地,以曝光环境污染问题为由,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勒索钱财,共索取6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罗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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