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丁雪薇、戴诚
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有很多都是由于村民失火犯罪行为所导致。近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成美带领公诉部负责人李江帆、检察官丁雪薇一行,会同麻城市森林公安局干警一起至顺河镇梅花山村,依法对涉嫌失火罪的刘某某(女,53岁)宣布不起诉。
薄弱的防火意识也是造成火灾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李检说:“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我们要立足镇、村基层,发挥各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的作用,形成综合防火大格局,做好防火宣传工作。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意识不到,失火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办案普法是检察机关履行预防犯罪职责的重要手段。”针对此类现象,李检表示要让村民旁听失火案件庭审及宣布不起诉的过程,加强引导,起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案情回顾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刘某某在自家田里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稻草积肥,不慎引燃田边杂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9.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3036.62元。麻城市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经我院委托鉴定,刘某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刑事责任能力。为此,经检察长决定,依法对其不起诉。
检察官说法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检察官提示
失火案频发时间节点多为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整理农田积草木肥之时,或多为祭祀先祖重要节假日之际,而多发人群为农村智力受限的贫困人员,其对自己行为后果预计不足、处置不当,过失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检察官呼吁在精准扶贫的同时,更要精准防控特殊时间节点,关护好特殊人群的安全生产、生活。(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