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肖之云 魏萍)
通过“微信买卖+物流寄递”的方式大量购销假烟,从中谋取暴利。2018年1月8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周某批准逮捕。
2016年5月份,周某通过微信认识微信名为潮州真丝神假烟销售商张某某(另案处理),便开始在他那里订购假冒伪劣卷烟,周某将购烟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张某某后,张某某再根据周某提供的地址通过快递发货,并将快递单号通过微信告知周某。如果在快递寄递途中假冒伪劣卷烟被烟草部门查获,张某某还会按照被查获数量重新发货。收到货后,周某会给每条卷烟加价10--15元,在自己的微信号上发布销售卷烟的信息,周某发展的下线在看到销售信息后,也会通过“微信买卖+物流寄递”的方式进行购买。
2017年8月,黄梅县烟草专卖局在检查中发现周某无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黄梅县公安局于2017年8月9日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17年12月5日被抓获到案。经查,自2016年5月份起,周某从张某处购进中华、苏烟、南京、牡丹黄鹤楼、白沙、荷花等品牌香烟,先后转账支付22万余元,获利25万余元。(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