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汪豆豆
1月6日,浠水法院成功执结一件涉特殊主体案件,打响2018年解决执行难攻坚第一战。
原告陈某与被告司某、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司某、何某返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司某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司某、何某推卸责任,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某、何某均为浠水某单位公职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司某、何某二人拒不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状况,态度推诿。执行人员找到二人单位领导多次给司某、何某做思想工作,未取得良好效果。执行员王秋林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将司某、何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二人财产,扣押车辆2台,并对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
拘留期间,执行员王秋林向司某、何某释理说法,讲明二人行为已构成拒执罪,若仍拒不履行义务,将以涉嫌拒执罪,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听到拒执罪的严重后果,司某、何某认识到法律并非儿戏,立马联系家人筹钱,于1月6日返还申请人陈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履行判决生效的义务,本案圆满执结。
2018年是攻克“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年,浠水法院在保持“基本解决执行难”力度不减的前提下,今年将重点加大对“执转破”、打击拒执罪案件的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