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审:黄美泽 文:朱霞、喻志林)
盗窃案件的频发扰乱了人民的正常生活,给国家和群众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近日,黄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罪案件。该案4名未成年人均有盗窃前科,然而处罚完毕后这4名少年并无悔意,反而在短时间内再次偷盗。黄州区法院依法判决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案情介绍:
小皮、小陈、小柯、小龙在义务教育阶段辍了学,平日里,三人不受家人管束,一起打牌、泡网吧,花了不少钱,等到无钱可花,便起了偷盗“赚钱”的念头。作案时,车辆是他们的主要目标之一。这是因为,盗窃车辆比较容易得手,他们用简单的铁钳、改锥,就能使普通车锁形同虚设。在得逞几次之后,4名未成年人伙同其他多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实行了入室盗窃,并流窜于黄石、鄂州、黄州等地超市、商铺之间,采用一人入室盗窃,几人望风,分工销赃的犯罪方式,形成了盗窃、销赃的“一条龙体系”。
案件审理:
未成年人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这4名未成年人盗窃案,庭审中,被告人父母泪流满面。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小柯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小陈协助侦查人员指认现场,其家属积极缴纳罚金并退赃;小皮、小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被告人盗窃的次数、金额、盗窃赃物已返还或退赔给被害人等案件事实,结合其主观恶性、危害后果、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未成年人年龄多在16-18周岁,“惯偷”占多数,究其原因,不少沦为“惯偷”的未成年人都有辍学的经历,没有经济来源,父母又疏于管教,最终走上了盗窃的犯罪道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好逸恶劳的价值观成为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主因。法官呼吁,家庭和社会都要加大教育力度,给未成年人更多的关怀和爱,增强法律意识,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