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汪理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不具备药品生产资质、不清楚原料药品成分及来源、所购进原料产品无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等任何标识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用于治疗皮肤病和咳喘病的药粉、药丸,购进胶囊、药瓶等包装,印制“速效咳喘丹”“虫草益肺贴”等药品标签,单独或与被告人程某某共同在出租屋内进行药品生产。王某某通过在报刊、杂志上刊登虚假药品广告,冒用医院教授、医生身份,向被害人推销上述药品,并单独或交由程某某寄发药品。经查实,二人先后向湖北省英山县胡某某等16省市46名被害人寄发药品,销售输入87760元。另查明,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用于收取销售假药款的王某某、林某某、李某某等9个银行账户,共收入2634笔、共计3042026元。后经黄冈市食药监局认定,王某某、程某某所生产、销售的药品均为假药。2016年1月,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16年2月,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7年6月,英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在依法追究王某某、程某某二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因二人的行为危害了不确定多数人的人身健康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追究其民事责任。英山县人民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王某某、程某某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在刊登假药广告的报刊杂志上刊登申明,召回已销售的假药,消除危险;承担本案检验费等费用。
此案庭审历时近两个小时。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人民陪审员对两被告进行了当庭教育。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两被告均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并刊登申明召回药品,同时承担相关费用。
黄冈各县、市(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人民监督员、英山法院干警及受邀群众代表40余人参与旁听。"今天的庭审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对两被告人犯罪事实予以了依法公正审理,起到了惩恶扬善的作用。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从医院或正规药房购买药品,以免上当受骗。"全国人大代表、英山县百丈河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初在旁听完庭审后说道。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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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2017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经过两年试点后,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
在2017年11月29日武汉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后,今年7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8320件,立案4597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等诉前程序案件4026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0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