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郭胜利 吴航帆
庭审现场
因私自篡改环保监测设备数据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11月24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作出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被告人舒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5万元。两被告人均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一、涉案陶瓷公司系省市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
今年44岁的被告人姜某(浠水县人)是涉案某陶瓷公司的安环部负责人,专门负责公司的工程建设、验收、监管、数据管理等工作。姜某供职的陶瓷公司因为长期从事陶瓷制品生产、销售,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工业废气,对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为此,该公司分别被省、市环保部门列为省级、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实施动态实时监控。
同时,由于从事工业生产和经营,该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生产排放的废气总量,每年向环保部门缴纳数十万元的排污费用。
二、设备管理者和维护者联手造假
2016年8月,该陶瓷公司从武汉某环境科技公司引进3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对公司的废气排放进行重点监测,姜某就是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当年9月份,因为该系统某些小部件在运行之中出现一些细微问题,导致粉尘限制数据经常超标,需要经常清洁、维护。
作为设备出卖方的武汉某科技公司的技术维护人员舒某(22岁,黄州人),由于需要为一些细节性问题经常跑到陶瓷公司进行设备维护管理,而嫌麻烦。所以,他多次根据利用手中的管理员权限对陶瓷公司的数据进行修改,从而不仅使该公司的检测数据达标,还能够减少来回多次跑路的麻烦。
姜某在从事公司生产环境管理工作中,逐渐发现了舒某的这一“小动作”。于是,在出于意图让自己分管的环境工作业绩突出而受到公司领导赏识的考虑下,姜某找到了技术维护员舒某,要求告诉他管理员密码,并将修改数据的方法教给他。涉世未深的舒某先后两次将两种不同的篡改、伪造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的方法传授给姜某。
得到“秘籍”的姜某从2016年10月到2017年5月期间,不仅多次将超标的二氧化硫排放数据篡改、伪造成达标,而且,还利用更为简便快捷的方法,手工模拟达标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数据,从而替代原始的超标数据。并将改动后的数据上传到环保部门监管平台上,造成了该公司长期逃避监管偷排污染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假象。
姜某的这种做法,不仅达到了其个人目的,而且使公司的工业废气污染监测因受到假象的干扰,而大大减少了每年缴纳排污费的数额。但是,该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三、数据造假一案东窗事发
在此一年半的时间里,浠水县环保局发现陶瓷公司的的监测数据异常,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多次要求该公司说明情况。对此,作为设备维护员的被告人舒某及其所在的武汉公司经常以设备工况问题为由搪塞过去,而并未将涉案公司人为篡改数据的情况如实告知环保部门。
今年5月15日,湖北省环保监察总队对涉案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了该公司存在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已经触犯了刑法。随后,该总队向公安机关报警,至此案发。
四、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今年5月20日,因涉嫌经济犯罪的姜某、舒某二人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下旬,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对二人决定批准逮捕。该案由黄冈市检察院指定浠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贯彻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精神,经认真审查后,以姜某、舒某二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于今年11月7日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0日,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1月24日,法院对姜某和舒某2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被告人姜某所在的陶瓷公司因被处以巨额罚款后,能够着力整改做到达标排放,予以从轻处理。(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