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张雪莉)夫妻之间难免有些磕磕绊绊,但一言不合就放火烧家,不仅影响夫妻感情,更会危害公共安全,甚至构成刑事犯罪。近日,大冶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因夫妻感情不和,酒后放火烧毁自家房屋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曹某构成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曹某与前妻熊某离婚后依旧居住在一起,两人经常因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7月某日,曹某醉酒后回到家中,发现熊某与女儿不在家,便打电话询问,熊某称其在曹某父母家中。曹某到父母家后,却未发现熊某踪迹,遂在电话中与熊某产生激烈争吵,并扬言要烧掉熊某所有衣物。
曹某怒气冲冲的赶回自己家后,发现熊某仍未回家,一怒之下点燃了其主卧室衣柜内的衣物。衣物瞬间将衣柜引燃,醒酒后的曹某慌了神,赶紧接水灭火,火势却愈来愈烈无法控制。曹某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主动拨打了110、119报警,并在现场疏散群众。后经物业工作人员和消防救援大队及时扑救,才未殃及小区其他住户。曹某家中主卧室完全被烧毁,房屋其他财物部分受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因夫妻矛盾而在其住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刑罚处罚。结合曹某主动报案,并积极疏散现场人员,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及部分楼栋住户的谅解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冬季来临,降水减少,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事故易发高发期,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同时,在此特别提示大家,遇到事情要冷静,避免酒后冲动,不要因为“纵火”而“引火上身”。在遇到感情纠纷或其他矛盾时,应采取合适方式、合理途径处理。因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放火等极端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有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