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欧阳智慧
妹妹将身份证出借给姐姐使用,不想两个月时间不到,麻烦就找上了门。7月20日,保康县公安局过渡湾派出所查处一起出借居民身份证案,当事人被行政处罚。
保康居民晓艳(化名)突然接到一份从广州寄来的《拘留通知书》,上面写着:“晓艳因涉嫌诈骗罪,已被羁押在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收到这份通知书,晓艳一头雾水:自己明明在家好好呆着,怎么会在广州坐牢?
7月20日上午,晓艳拿着这份从天而降的《拘留通知书》来到保康县公安局过渡湾派出所:“民警同志,这个诈骗被拘留的人虽然是我的名字,但却不是我干的。此前我曾把身份证借给我姐姐,会不会是搞错人了?”
原来,27岁的晓艳还有个29岁的亲姐姐晓蕾(化名),也住在保康县过渡湾镇。今年5月26日,晓艳接到晓蕾的电话,称她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过期了,买不到机票回家,让妹妹把身份证邮寄给她用。
“我与姐姐的相貌非常相似,我也没多想,就把自己的身份证寄给她了。”晓艳说,姐姐一直在广州市花都区打工,每年都是春节才回家一次。原本只想帮姐姐早点回家,不想姐姐竟冒用她的身份犯了事。
查明情况后,保康民警致电广州花都警方,通报了晓艳出借居民身份证给姐姐晓蕾的案情,要求当地警方予以核实晓蕾的身份,并作变更。随后,保康警方对晓艳出借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200元处罚。
保康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近年来因身份证出借引发的理赔纠纷频频发生,对于出借方与借用方而言,其行为都是违法的,也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请居民们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以免麻烦找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