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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游戏,小学生玩耍受伤谁该担责?
2017-07-19 22:22:02 来源:陕西政法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点击: 0

 小学生课间休息玩儿游戏时,一个孩子受伤,造成双耳耳聋。那么,谁该承担此次事件的责任?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校园侵权纠纷案。最终依法判决学校、致人损害的学生家长和受伤学生家长各自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经过:原告谢某与被告朱某系陕西安康石泉县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2014年6月19日下午,第二节课间10分钟休息期间,原告谢某与被告朱某因课间嬉戏,双方开展“抽条子”游戏(石头、剪刀、布游戏,输的一方要被击打一次)中,谢某被朱某在面部左侧击打了一耳光,谢某被打后,班主任老师来到教室,通知了双方家长来到学校。按城关一小的规定,班主任在课间休息时应当对学生进行巡查,时任班主任未进行课间巡查。

  原告谢某受伤当日,在石泉县医院做内窥镜检查,检查报告单记载:“左侧外耳道钝挫伤”。后经陕西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神经性耳聋(双侧)。原告先后经安康中心医院、西京医院治疗、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门诊治疗。经鉴定,原告谢某感音性耳聋(双侧),双耳听力损失达31dB,构成九级伤残。治疗共计花费 各种费用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谢某与被告朱某系小学学生,二人在课间做游戏受伤。被告朱某致伤原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谢某参与“抽条子”游戏,未能注意到该游戏存在危险,对事故的发生自己亦有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原、被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朱某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原、被告均为在校学生,且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课间休息期间玩“抽条子”游戏打脸,该游戏存在伤人风险,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学校要求老师课间巡查监督学生,防止出现安全事件,但老师未能在课间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课间巡查监督,致使学生之间玩游戏致伤原告。城关一小虽然进行了安全教育,但未能全面履行教育、管理、监督保护之责任,课间巡查制度未能落到实处,对原告受伤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综合原、被告过错程度,法院酌定为朱某的监护人承担35%,城关一小50%,谢某监护人承担15%。

  原告谢某与被告被告人朱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谢某受伤后造成身体受伤,其精神、生活、学习方面存在一定创伤和影响,应赔偿一定的精神抚慰金,本案酌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以及按照医嘱留陪人,在西安住院期间住院护理费。

  法官提醒: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和家庭的幸福,父母在家给孩子提醒远离危险游戏,注意个人保护的同时,学校教育、提醒、巡查的责任更为重要。本案中,各方虽都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但给孩子身体造成的伤害却是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希望家长、学校都能都切实负起各自的责任,特别是学校要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保护的责任,教育学生在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健康成长。(转自 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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