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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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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打架事件 帮你算算冲动的惩罚
2017-04-12 23:35:5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通讯员 杜鹃


    一句牢骚、一口唾沫……生活中,为了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架的却不在少数。不仅要赔钱,甚至还要被判刑,真是不值得。4月以来,经东宝区检察院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几个案件。

    怀疑钱被偷,引发斗殴致轻伤

    2014年9月17日,谢某怀疑王某、陈某在位于东宝区某职工宿舍拿衣服时偷了其140元钱。当晚,谢某等人找王某、陈某索要未果。第二天晚上11时许,王某、陈某、李某等人到中天街某西餐厅准备将谢某打一顿时,被谢某发现。之后,谢某邀约方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建设街一旅社门口将李某打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停放电动车起纠纷,大打出手

    2015年4月12日20时30分,袁某(化名)在中天街美佳乐小巷口烤羊肉串,因停放电动车一事与张某发生纠纷,继而互相推搡,袁某当场将张某打伤。经鉴定,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一口唾沫,“短兵相接”致轻伤

    2016年5月23日19时许,文某在长龙中央公园内散步时遇到了叶某、谢某。谢某因文某将唾沫吐到了自己身上,便与叶某一同找其理论,双方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殴打。文某从自己的摩托车内拿出一把菜刀将叶某砍伤。经鉴定,叶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冲动时算算打架成本账

    之后,三个被告均被提起公诉。4月,三个案件分别被东宝区检察院公诉,检察官认为,谢某、文某、袁某均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因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有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很多人只知道打架的直接成本,却很少想到打架的间接成本。”东宝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针对以上案件,算了一笔账:轻伤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拘留期间少挣的工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等赔偿;重伤成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打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记录备案,以后孩子报考公安、军事院校,入伍政审、参加公司招聘等都会受到影响。此外,还有诸如心情抑郁、名誉受损、亲友担心、工作受影响等。

    主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打架时,双方都在气头上,往往不计成本,最后把人打伤要赔偿甚至要蹲监狱时,才追悔莫及。所以,提醒市民遇事要冷静,学会利用合法途径来解决矛盾和冲突,多一份克制、少一份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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