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受伤”的债主
近期上映的堪称“讨债宝典”的电影《啊朋友还钱》,在社会上引起热议,影片中展现的各种“躲债妙法”和讨债损招在令人忍俊不禁的同时也陷入深深的思考。襄阳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提醒,债务双方最好立字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切记不当讨债害人伤己。
非法侵入住宅——追讨债务强行入住别人家。2012年6月,洪某向郭某借款4万元,逾期未还。同年10月2日,郭某安排邹某、吕某两人住进洪某家中长达53天。2013年7月,襄州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郭某及两名男子不同刑期。
非法拘禁——追债不成限制债务人自由。2013年6月10日,梁某向吴某借3万元用于赌博。很快,梁某将3万元输光。吴某担心梁某不能及时还钱,邀约两名朋友将梁某控制近3天。2013年12月,襄城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将吴某判刑。
故意伤害致死——追债不成将人刺死。2013年初,刘某因孩子上学、就业问题找张某帮忙,并将房屋抵押贷了20万元给张某活动,但张某一直没有把事办成。刘某多次找张某索要仅要回了8万元。2013年12月3日,刘某再次找张某要钱,双方发生冲突,刘某拔刀将张某及张某的妻子刺死。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