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斌
来武汉打工的河南人魏力平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是包工头周汉祥拖欠自己的工资长达3年,屡次讨要不成,怎么自己反倒进了监狱?明明至多是非法拘禁的行为,却被以绑架罪判刑10年6个月。
几年前,无业的魏力平在火车站倒卖车票时结识了来买高价票的周汉祥,从此在周的装修施工队干活,但3年干下来只领到少量的生活费。数次向周汉祥讨要工资,得到的答复都是“你干活太不得力,贴瓷砖线路走歪了害我掏钱重贴,这钱得从你工资里扣。”后来魏力平走了,又干起一些轻度违法勾当,但心里一直愤愤不平。去年9月的一天,魏力平对同样干着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当的涂某、秦某说想搞周汉祥一下,钱到手都有份儿,涂某、秦某同意。经过观察,涂某、秦某在一天上午将周汉祥挟持到汉口一处出租屋内以刀威逼要周拿出50万元。周汉祥在挨了几次打后打电话向朋友筹借50万元。朋友从电话里听出不祥,遂报警。依照警方布置,朋友按电话要求到汉阳某地交款赎人,警方则暗中布控。魏力平前来取款,感觉约定地点气氛不对便放弃了。知道周汉祥朋友已报警后,魏力平等人将周放了,三人各奔东西。警方根据周汉祥提供的线索很快将三人抓获。
在法庭上,魏力平质问法庭为什么不治治周汉祥“拒不支付工资罪”,怎么颠倒黑白将无辜的自己关押起来?他的辩护律师反复强调魏力平是合法讨要工资不成才出此下策,该案肇因是周汉祥无理拖欠工资,魏力平不构成犯罪,即使是犯罪也是处罚档次轻得多的“非法拘禁罪”,而不是检察院指控的“绑架罪”。
检察院反驳说:首先,当初魏力平在与涂某、秦某商议时根本未言及拖欠工资一事,相反他说的是“想搞周汉祥一下,钱到手都有份儿”。这绑架的意图表达得十分清楚,连涂某、秦某也是在被抓后才从警方口中得知早先欠薪一事。其次,在拘禁周汉祥期间魏力平根本未露面,涂某、秦某也从未提及索要工资,目的就是冲着巨额勒索金而去。第三,就算周汉祥拖欠工资,也只有几万元,与50万元相去甚远。第四,即使是要指控周汉祥涉嫌“拒不支付工资罪”,那也必须是证据、事实、犯罪意图清晰完整的情况下才可立案,即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周汉祥是恶意拖欠工资。而现在周汉祥与魏力平之间的争议只能是普通的劳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此案原因、行为、结果都十分清楚,定性“绑架罪”准确无疑。至于魏力平与周汉祥之间的劳动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调解等方式解决,与本案无关。
法院最后以绑架罪判处周汉祥、涂某、秦某10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