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1年至2022年期间,潘某在荆州市某路段多次通过抓破自己手臂旧伤、故意用硬币刮花司机车辆的方法让途经的司机误以为发生交通事故将其撞伤,并要求司机赔偿损失,骗取司机财物,在司机识破其骗局不愿赔偿的情况下,便利用司机着急送货、害怕惹麻烦的心理,采取纠缠等软暴力行为,敲诈勒索司机财物。潘某以上述方式共骗取李某等1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220元,敲诈勒索陈某等5名被害人共计1900元。2021年期间,石某明知潘某采取“碰瓷”方式骗取、勒索他人钱财,仍驾驶车辆负责接送潘某,搭载潘某上路选择作案目标,并从中非法获利4400元。二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
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潘某、石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最终根据潘某、石某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及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8000元。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及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从被告人石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中退赔被害人郭某等两人经济损失各800元,余款2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现实生活中“碰瓷”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行人式、骑车式,还有使用汽车碰瓷的形式。如何防范打击这些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呢?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首先,在开车过程中要提高警惕,防范“碰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要牢记交通安全和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最后,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拍照保留现场画面,或及时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如果怀疑对方有“碰瓷”嫌疑,应在第一时间报警,把相关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
(荆州区人民法院 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