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刹停,后车紧急躲避失控翻车致后车驾驶人死亡,责任怎么担?近日,石首法院调关法庭审结一起非接触交通事故案件导致人身伤亡的案件,法官判决前车驾驶人赔偿后车驾驶人家属共计8万余元,双方均服判息诉。
躲避车辆 引发事故
2022年8月,受害人周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某丁字路口附近路段时,遇驾驶四轮电动车的王某,王某在超过周某驾驶车辆后行驶至丁字路口时,开启右转向灯并突然减速停车,周某驾车躲避致车辆失控,翻至道路南侧沟中,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关中队委托鉴定,两辆车未发生接触,因事发地点未安装监控,交警仅出具事故说明,未进行定责。
各执一词 互不相让
周某家属认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导致周某处于危险境地,其行为与周某死亡有因果关系,且王某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将王某告上法庭。受理案件后,王某答辩称自己属正常驾驶行为,周某无证驾驶,其驾驶车辆长期未年检且接近强制报废期限,根据周某入院后的身体检查情况,周某长期患病并不适宜驾驶机动车,加上事发路段颠簸,王某对周某能否正常驾驶操控机动车存疑。同时,王某申请对周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制动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进行鉴定,受害人周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制动系统不符合要求。双方各执一词,认为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划明责任 释法析理
法官审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周某与王某是否在事故中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比例如何确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并不以两车接触为要件,也可能存在非接触型交通事故。该案即非接触型交通事故。案件中,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证明证实,王某超车时未提示前车,超车后在路口开启右转向灯并突然减速停车,对后车驾驶员造成干扰。王某对减速停车提出反驳,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同时,王某无证驾驶未年检且不合规车辆上路行驶,周某因自身疾病致右侧肢体无力,事故发生前半月还在复查其身体条件应当在家休养,不适合驾驶车辆上路。承办法官综合双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认定周某自身承担90%的责任,被告王某承担10%的责任,根据原告各项损失,判决王某赔偿周某家属8万余元。
法官心语——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侵权赔偿纠纷多发频发,从法庭受理案件来看,该类案件中,发生事故双方驾驶人员年龄较大,缺乏道路安全意识,存在无证驾驶、违规超车、违规载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有一部分车辆没有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后面对高额赔偿不具备赔偿能力。法官提醒,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学习并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才能平安回家。
(李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