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入户盗窃被发现 暴力威胁转化入户抢劫
2015-07-24 01:32:1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姚源远   张兴利

    为攒打工路费,王某入户盗窃;未料主人在家,反抗致人受伤;入户盗窃转化入户抢劫,王某面临十年以上牢狱之灾;承办法官认真查明事实,王某终获轻判。这一峰回路转的过程,正出现在近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中。
    2014年9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窜至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滨江花园小区,翻窗进入到邓某家中准备盗窃钱财,发觉家中有人便躲在阳台角落里准备伺机逃跑。被邓某发现之后,王某为抗拒抓捕掏出刀具威胁邓某及家人,其间将邓某右手戳伤,后被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经司法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邓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取得谅解。
    开庭前,邓某的辩护人及父母向案件承办法官告知王某户籍登记年龄不实,因此犯罪时可能未满十八周岁。为查清事实,承办法官专程前往邓某出生地所在村镇,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并走访了解情况的村干部和群众,最终查明王某实际年龄比登记年龄小两岁,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庭审中,法庭当庭出示了调取的上述证据材料,公诉机关亦无异议。
    郧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因抗拒抓捕持刀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依法予以惩处。因被告人未劫取到财物,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属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宣判后,承办法官依法对王某进行了法制教育,被告人王某泣不成声,表示在服刑期间要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不枉费法官为自己争取宽大处理所付出的辛劳。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