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2:1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刘 杰 董志新
近日,从安陆人民法院获悉,郭某因装修装错楼引发的官司得到圆满解决,原告被告均作出让步,握手言和。
去年4月,郭某在安陆一小区购买的商品房着手装修,小区物业按郭某的指引打开了B10栋3单元702室的防盗门,并将钥匙交给郭某。
两个月后,张某来小区装修,发现自家房子已被装修入住。郭某翻开合同才知自己的房屋在1单元702室,现实版小品《装修》在郭某身上上演。
张某坚持索要自己的房子,花了8万多装修费的郭某不肯拱手相让。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张某与郭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编号、户型、面积、单价、首付、银行按揭均不一样,合同所载房屋平面图及编号经买受人签字认可,而且张某坚持索要自己选定并已购买的房子,诉讼调解置换已无可能,判令拆除恢复原状的话,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经物价部门评估,郭某装修所用的费用为83826元。法院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判决郭某按装修现状腾出房屋交给张某,同时张某给付郭某42413元,物业公司因没有仔细核对的过错责任赔偿郭某33930元,郭某因自身粗心大意的过错自担8383元。
郭某觉得自己装修投入的人力、物力、精力远不止83826元这个价,故此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从法理上讲,两级法院判决是正确的。如果强制搬迁,从情理上讲,郭某花了近半年时间装修,自担一部分损失还要被强制搬迁,其家人难以接受,情绪非常对立。而张某及其家人拿着生效判决却不能进住,要求法院强制搬迁。
执行法官认为如果简单的按照判决书执行,可能会导致矛盾升级。因此,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消除抵触情绪,力求化解矛盾,并劝说张某适当给予郭某搬迁补偿。最终,张某在判决给付42413元的基础上增补9000余元,郭某搬出错装修的房屋,事情得以圆满化解。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