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和小陈同为某驾校学员,在2022年6月的一天,小何在练车场等待练车,此时的小陈未经教练许可并在其不知情情况下,私自拿走车钥匙用教练车练习科目二。
因教练员不在车上指导,小陈由于紧张,导致操作车辆失控与等待练车的小何发生碰撞,造成小何受伤。小何立刻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诊断为头部外伤和胸骨柄骨折。
经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小何伤残等级为十级,由于各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小何遂将小陈与该驾校作为共同被告向蕲春法院提起诉讼,青石法庭庭长李学兵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初步评估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可能。
为妥善解决纠纷,消除双方的矛盾,避免因司法活动对驾校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李学兵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面对面协商。
调解过程中,各方就责任承担及赔偿数额问题发生激烈争吵:驾校认为事故是由于学员操作失误引起的,学员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小陈则认为自己是学员,应由驾校承担,双方各执己见、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到诉讼纠纷可能会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便从相关法律规定阐述各方责任大小。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各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驾校赔偿小何10000元,小陈自愿赔偿6000元。
驾校练车场内发生的事故也是道路交通事故吗?
事故发生地点不是公共通行的道路,本次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所以交警部门只是出具了事故证明而未划分事故责任。在驾校练车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只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可以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标准进行处理。
驾校学员在练车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谁来担责?
驾校作为驾驶赔偿的机构,对学员安全学车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和教育管理责任。学员在正常练车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由驾校承担相应责任。可以这样理解,正因为学员没有驾驶资格,自然不能有效地控制练车场内的机动车,才需要驾校为学员配置教练,并由教练帮助学员随车指导,这是驾校应尽到的义务。如果在学车过程中,学员因车辆失控导致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有控制义务的驾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李贞 夏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