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对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都有严格要求。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属于违法行为。
【关键词 】
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1日,公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公安县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存放的烟花爆竹共计829件,超过该门市部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300件。
【处理结果】
该烟花爆竹经营部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它直接关系人民权重的身体健康、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烟花爆竹经营主体不仅要按规定申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也要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比如经营场所位置、场所大小等在许可储存数量的范围内储存烟花爆竹,同时作为经营主体有义务履行好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合格、来源合法。本案当事人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具有较大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务必要做好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温馨提示】
荆州市应急管理局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社会共治,公众可通过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信息经查实将予以奖励。该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