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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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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023-08-02 09:19:3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要旨】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是不能被忽视的高风险作业,常因作业措施不落实、作业审批不执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关键词】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进行风险辨识;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重大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1日,根据信访举报,监利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查证核实。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上述隐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企业整改提出指导意见。

  【处理结果】

  该铝业有限公司未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温馨提示】

  荆州市应急管理局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社会共治,公众可通过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信息经查实将予以奖励。该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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