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离婚了10万元彩礼该不该返还?
2023-06-09 01:57:5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彩礼作为中国自古以来的婚姻习俗之一,是男女双方对美好生活的普遍向往,如果离婚已经成为定局,与其为彩礼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海阔天空。近日,黄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被告当庭向原告退还3万彩礼及“三金”。
  案情简介:原告陈先生与被告李女士于2020年经人介绍相识,2022年3月1日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结婚仅半年,陈先生便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二人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2023年5月,陈先生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李女士退还全部彩礼及“三金”。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就彩礼返还问题,双方寸步不让。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对彩礼返还的意见,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针对原被告双方不同心理,找准切入点,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当庭向陈先生退还3万元彩礼及婚前购买的“三金”,双方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法官说法: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当地习惯做法。近年来,在离婚案件中因彩礼纠纷导致的问题层出不穷。纠纷发生后,人民法院要依法进行审理,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确定彩礼返还时,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是可能已经为筹办婚礼购买了生活用品或支付了其他费用,对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双方可能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当事人在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陈星)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