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小孩在街边的早餐店买油条,谁料遭遇意外,竟被热油严重烫伤,谁该为此承担责任?5月30日,经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未成年人小豪(化名)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终于有了结果。
2022年7月,小豪跟随其奶奶到街边的早餐店上购买油条,却因吴某某驾驶的无牌四轮电动车操作不当,撞翻出店经营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油锅,导致热油泼洒而出,被严重烫伤。小豪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急诊治疗,花费治疗费十几万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豪的损伤评定为一个八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还需19-32万元。因该费用已经超出了小豪家庭所能承担的范围,加之事发后肇事者吴某某和早餐店店主江某某均未赔偿,无奈之下,小豪的监护人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请求黄梅县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支持起诉。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小豪的合法权益,黄梅县检察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主动调取事故现场照片,了解事故发生情况。经审查认为,确认吴某某未按照其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其操作不当撞翻油锅,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早餐店店主江某某出店经营,在街道上放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油锅,二人共同损害了小豪的人身权益。小豪的监护人诉讼请求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遂向黄梅县法院提出支持起诉的意见。经黄梅县法院依法审理后,最终判决吴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江某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支持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下一步,黄梅县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检察监督职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用好民事支持起诉这把利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周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