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真假难辨的聊天记录,就可以把“殴打学生”的帽子,扣在一个培训机构的老师头上,随之而来的便是质疑、网曝、退款……这家机构将会面临“社会性死亡”。
近日,一段在微信群流传的“某舞蹈机构打学生耳光”聊天记录,引发广泛关注。
2023年4月,被告陈某在名为“饭团妈杂货铺”的微信群内发布消息称一舞蹈机构的老师打学生,引发群内其他人附和。在该舞蹈机构负责人向陈某核实具体情况时,陈某又以不记得了为由拒绝提供事实线索。
后经该舞蹈机构自行调查,并未发现老师打学生的情况,陈某在微信群内发布的消息纯属捏造,该行为严重侵犯了舞蹈机构的合法权益,该舞蹈机构遂诉至法院。
2023年5月,经法院调解,被告陈某手写道歉信向原告舞蹈机构道歉,并在“饭团妈杂货铺”微信群内将手写的道歉信予以公开。
过去我们常说“眼见为实”,可在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一句话、一张图就能引发一颗舆论“炸弹”。作为普通网民,我们不能被情绪化的判断裹挟,更不能被预设好的立场蒙蔽。
微信群、朋友圈虽为网络虚拟空间,却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微信群、朋友圈发表言论,均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
当遭遇这种舆论场的袭击时,当事人更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张君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