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真是太感谢你们黄州区法院执行局了,让我的案子能够这么顺利的结案......"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知晓被执行人的钱已经被扣划到黄州区法院账户后,激动的发来信息表示感谢,并送来锦旗表达对执行局工作效率的高度认可。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3日,申请人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传唤,并通过邮寄文书材料等方式,均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承办人吕洋经实地调查后,确认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且公司经营者为外地人,通过查控手段也无任何收获。承办人在查看系统时发现该经营者饶某名下账户并不多,且银行卡余额都很有规律的预留几十,当即果断查询其名下的账户流水,发现饶某某名下有张银行卡流水存在异常,立马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功夫不负有心人,该账户冻结后的一两周,被执行人饶某某终于主动与承办人取得联系,并告知他非公司真实老板,老板另有其人,而且该账户内的钱款是他通过贷款取得的,另有他用,希望法院对该账户进行解封,不要对该账户进行扣划。
承办人借此机会传唤被执行人,并告知其相关法律知识与抗拒执行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但饶某某还是心存侥幸,带上他所谓的真实老板汪某某一起游说承办人与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周旋,被执行人饶某某知道解封无望,便主动联系承办人对其进行划扣结案,再解封其名下所有账户。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