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陆青 )一朝陷入爱河,未婚同居生子,一旦感情破裂,无缘分道扬镳。大人们的世界自有道德评价,可是,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总是牵挂着承办法官的心。
近日,大冶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判决非婚生子女由被告(男方)抚养教育。
2017年,小张(男)与小冯(女)通过网络相识,两人在一来一往的交流中,开始无话不说,趣味相投,很快便“奔现”,自2018年开始同居生活,并先后生下一儿一女,但因小冯至今未成年而未办理结婚登记。近年来,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小冯独自回广东老家,一直未与小张联系。一儿一女随小张生活。现小冯诉至法院,认为其可以为孩子提供温馨有爱、物资充裕的成长环境,故要求非婚生子女全部,或者至少儿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诉讼中,被告小张辩称,一儿一女生在大冶、长在大冶,一直由奶奶帮着他照顾,两孩子不宜分开;且其有足够抚养能力,请求两孩子由其抚养,并不须原告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教育。按照法律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本案中,从原、被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考虑,原、被告的收入水平均难以维系一儿一女的日常生活。两孩子大部分时间由被告的父母照料,故二孩的抚养应充分考虑原告父母及被告父母的家庭情况。被告父母不到50岁,身体条件较好,均表示愿意照顾孙儿、孙女,与原告父母相比,被告父母的年龄及身体状况相对更有利于抚养小孩。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角度考虑,因孩子出生后一直在被告居住地生活,未曾分开,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不宜轻易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和共同生活的现状。
综合考虑上述原、被告及其父母的抚养能力、条件、意愿以及孩子的年龄、居住、教育、日常照顾所需等主客观因素,现阶段子女由被告抚养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遂依法判决非婚子女由被告抚养教育。
关于孩子探望权的问题,许馨文与小冯沟通过几次,小冯对此倒不担心,“孩子奶奶是希望我常去看望的。”判决后,许馨文鼓励小冯要自立自强,多探望孩子,小冯表示,“很幸运碰到您这样细心的法官,感谢您的鼓励,我一定会不断提升自己,常回来看我的孩子。”
法官说法: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提供平等保护,但永远给予不了家庭的爱。陷入爱河人之常情,但应保持冷静头脑,依法依规对待爱情、婚姻、家庭,让爱保温,将爱传递,幸福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