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无证酒驾还逃避血液检测?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也可定罪!
2023-03-24 01:33:1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醉酒后无证驾车被现场查获,在抽血检测途中竟然逃之夭夭,以为没有抽血就能逃避追责?日前,蕲春县检察院办理了首起以呼气酒精含量作为定罪证据的危险驾驶案。日前,该院已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8月1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叶某和几个朋友在蕲春县信达步行街附近餐馆喝酒后,无证驾驶小车沿漕河大道行驶至大中华广场门前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通过对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交警将叶某带至该县人民医院抽血。过程中,叶某因自己无证驾驶又醉酒驾驶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便借机翻越医院围墙逃跑,直至公安机关联系到他后,才知道自己酿下大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蕲春县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承办检察官认为叶某虽然未进行血液检测,但通过核实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记录的现场执法情况及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等证据材料,确认叶某达到醉驾标准。
  在检察机关讯问阶段,叶某以为自己没有血样检测结果,司法机关就无法定罪。承办检察官向叶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叶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深感懊悔。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叶某认为抽取血样前逃跑就可阻碍交警部门取得醉驾证据,以此逃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殊不知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呼气酒精含量值照样可以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检察官提醒,"人生没有早知道,世间没有后悔药",切勿对酒驾、醉驾心存侥幸,更不要动"歪脑筋"逃避刑事处罚。
  (刘嘉欣)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