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俗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施惠,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邻居,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等。但"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
近日,蕲春法院横车法庭调解了一起"好意同乘"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1年1月,阿飞免费搭乘阿东驾驶的小汽车去上班,后阿东驾驶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阿飞受伤,阿飞在医院住院治疗27天,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后阿飞要求阿东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约9万余元,因事故车辆未购买座位险,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阿飞遂诉至法院,要求阿东赔偿其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系"好意同乘"引发的纠纷,若直接判决,不利于修复双方的关系,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阿东善意搭载阿飞这一先行行为,使得其对阿飞负有谨慎合理的注意和保护义务,并不能因其好意搭载而完全免除其责任,但阿东确实出于善良道义,减轻阿东的赔偿更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实质化解,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好意同乘"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好意施惠的情谊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有利于建立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好意同乘"并不意味着搭乘人自甘一切风险,驾驶人仍应当承担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李燕 孙莹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