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芬)贵州男子吴某以为开通宽带,申请固定电话供人使用就可以轻松获得不菲的收入,结果身陷囹圄。近日,大冶法院依法以诈骗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9月,被告人吴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按照“阿K”的安排开通宽带、申请固定电话提供给“阿K”使用,协助其使用互联网电信技术给手机用户拨打境外诈骗电话。同年10月,吴某邀约同乡石某等人在大冶城关租房,并让石某等使用本人身份证到电信、移动营业厅办理宽带和固定电话10余条安装在出租屋内。10月19日至20日,“阿 K”来到出租屋,使用笔记本电脑接通网络和固定电话,将境外电信诈骗电话号码“转化”成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向本地不特定手机用户拨打诈骗电话,直至多个号码被电信部门停机。吴某获得“阿K”给的好处费后,分给石某等人。经查,通过石某等身份信息办理的上述固定电话共计拨打诈骗电话2087人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邀约多人,协助他人利用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拨打电话2087人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结合其自愿接受处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固定电话、移动电源、路由器等作案工作,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
广大公民在日常生活要高度注意以下几点:
(一)出借宽带、固定电话一旦涉案,将受到严厉打击。同时,买卖、出借对公账户、银行卡等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千万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二)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来电要警惕、严甄别;和陌生人聊天,要注意保护隐私信息;
(三)如遇电信诈骗不要慌,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四)积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可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黑灰产业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