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经黄梅法院合法传唤,被告人罗某未准时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依法变更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决定对罗某予以逮捕,黄梅县公安局依法执行了逮捕。
2022年6月8日,被告人罗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黄梅县公安局监视居住。12月25日,黄梅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黄梅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于2023年1月5日依法向被告人罗某送达了起诉书副本、简易程序决定书、量刑建议书及开庭传票,并告知罗某于1月11日上午9时到法院参加庭审。
然而,开庭当日,被告人罗某却迟迟未到场,法庭工作人员多次与罗某电话联系未果,直至上午10时左右,罗某才姗姗来迟出现在庭审现场。
被告人罗某在监视居住期间,经法院传唤未能及时到案,违反了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为保证后续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加强对被告人罗某的教育和管理,合议庭遂决定对被告人罗某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逮捕。
法官提醒: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义务,要保持电话畅通,保证随传随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把法律当儿戏,藐视法律权威,最终只会自食其果、追悔莫及。
(吴英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