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为不法分子进行代收款,有偿帮助不法分子转移涉赌、涉诈等“黑金”,随后赚取佣金,尝到甜头后,竟带动一帮亲友入伙……
近日,黄梅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陈某、周某等11人提起公诉。
2022年3月上旬,小陈(另案处理)告诉父母陈某、周某其结识网友王某,通过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王某接收非法资金立即取现并交给王某,可以从中获得2%报酬。陈某和周某两人商量后觉得这个事来钱快,可以试一试。于是,三人约定与王某见了面,并现场利用周某的三张银行卡为王某等人“跑分”,当天便赚取800元报酬。初次尝到甜头后,陈某又联系女儿、女婿一起参与到带卡“跑分”业务。经过几次,陈某、周某等人正式结识了以王某等人组成的“跑分”团伙。
陈某一家为谋取更大利益,在使用的多张银行卡被止付或冻结的情况下,仍然发展亲戚朋友为其“跑分”。自3月至5月期间,陈某等人非法牟利,发展20余名亲戚朋友通过借用银行卡转账取现,或是带卡主在黄梅、武汉等地ATM机取现、POS机刷卡套现等方式“跑分”,将转移的赃款交至王某团伙手中,收取报酬后,陈某再分配给其他人。
经查,陈某等11人共计使用了72张银行卡用于“跑分”,流水达400余万元,取现金额高达272万元,涉电诈案件30起,明确被骗资金达71万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周某等11人明知转账、取现系他人犯罪所得赃款仍帮助进行转移,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跑分”洗钱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为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人不在少数。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千万不要因贪图小利而陷入“跑分”陷阱,最终害人害己。
(汪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