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偷用他人手机给自己转账,被武穴市公安局抓获。近日,该女子被武穴市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经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被告人戴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吕某。同年5月22日,二人相约至武穴城区某宾馆,戴某趁吕某洗澡之际,将吕某手机盗走,分六次将吕某微信账户中的25670元转账至自己的微信账户中,并将赃款全部用于个人还债和日常消费。2021年9月14日,戴某被抓获到案。
检察官办案
公诉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市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网络诈骗和网络盗窃的方式也变得五花八门,让人防不胜防。检察官建议广大群众看管好自己的手机,随时查询了解账户安全;对支付密码设置切莫“简单化”,尽量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避免用生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易被破解的数字,还要定期修改密码,遇到银行卡资金异常要及时修改其他有关联支付账号密码,并拨打110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