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发展,
银行卡或微信转账越来越便捷,
几乎每天都会用到。
然而,
有个小伙用微信和银行卡转账后,
却触犯了法律而锒铛入狱,
是什么原因?
今年4月,武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刑事案件,被告人宗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可能是犯罪所得,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账户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最终锒铛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300元。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4日,被告人宗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可能是犯罪所得,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账户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当日宗某按照他人指示将转入自己银行卡内的资金即时通过微信转入指定的账户共计 24.4896万元,其中经核实诈骗金额为 13.2888 万元。宗某从中获利 2300 元。
2021年11月10日,被告人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22年4月7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追缴违法所得2300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宗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及微信账户帮助上游犯罪组织转移资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宗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