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业厅办理开卡业务的一会儿工夫,你的个人信息就已经泄露并被人非法利用了?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梅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0年冬的某个上午,石某来到黄梅县城区某通信营业厅充话费。在充完话费后,店主梅某问他是否需要办理副卡业务。经石某同意办理后,梅某便将石某的手机交给营业员陈某进行操作。半小时后,石某拿到手机发现,手机上多了好几个之前从未用过的软件,并且都用手机号码进行了注册。
此后,梅某、陈某利用营业厅经营之便,多次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到店办理通信业务客户的手机号注册网络软件,非法获取他们的注册验证码信息和身份信息,并将其提供给上游APP注册人员,从中获取佣金。
经查,梅某、陈某二人在此期间,共擅自获得、出售他人手机号及相应APP注册验证码信息2160条,非法获利共计13000余元,其中陈某分到梅某转给的违法所得4000余元。
案件被移送至黄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梅某、陈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客户允许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个人信息不是商品,不容买卖。各行各业能够通过职业活动掌握他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应该遵守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对法律要怀有敬畏之心,切勿知法犯法。同时,公民个人也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轻易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
(汪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