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一男子陈某通过网络购买虚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向他人明示车辆权为其所有,使他人产生错误认知,从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近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诈骗罪判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为筹集赌资,先后在线上租车平台和线下租车公司租赁了9台车辆。后通过伪造租赁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在武穴市、蕲春县多家手机店将租赁车辆进行抵押或质押,共计骗取他人钱款四十余元。
检察官办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犯罪被抓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市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通过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将租赁车辆进行抵押或质押,属违法行为,做人要讲究“诚信”二字,切忌打破诚信底线,把自己活成了悲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翟玉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