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钱不还,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日前,黄州区童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逮捕!
案情简介
童某某,男,1977年出生,住所地黄州区魏街。在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童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童某某在已收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的情况下,拒不申报其财产状况。在黄州区法院对其实行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被执行人童某某日常使用的财付通账户有资金频繁交易,却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置若罔闻。司法机关通过调查取证后,于2022年10月依法对童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刑事拘留,于近日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法官说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债务人应当无条件必须遵照执行,并按照财产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刑满释放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仍然可按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仍需偿还!
自十月下旬以来,黄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执行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拘传、曝光、搜查、强制搬迁、强制腾退以及罚款、拘留等法定强制措施,全面清理执行积案,办理执行难案,积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大力推进法治黄州和诚信社会建设。
(黄州区人民法院)